马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六条有效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含水资源费)、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供水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供水。对无故拒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