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条有效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需要修改时,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