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表决,并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在两个月内由常务委员会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