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表决,并由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在两个月内由常务委员会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