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规定所称立法活动包括:

(一)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