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立法程序规定第二条已废止本规定所称立法活动包括:(一)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