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