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决定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