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一年内,应进行矿山建设。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进行的,其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停产达一年者,其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