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地质资料和开采设计方案;

(二)具有与其采矿规模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条件;

(三)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四)具有安全生产条件;

(五)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

开采河道砂石的,应提交河道主管部门批准的手续。

地方法规 ·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