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