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适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