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的城乡建设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活动的实际状况。

城乡建设档案的编制单位应当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禁止对档案进行涂改、伪造。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