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界限、含义的;(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批准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