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与程序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