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规范本市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促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依照《河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