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诱导、欺骗、纠缠、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或者导游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