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车友会、俱乐部等召集旅游者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四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