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安全和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案件联合查办、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督管理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