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安全和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承担景区内旅游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完善安全服务设施,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护和应急救援设施;有条件的景区应当配备专门的医疗和救援人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