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经营和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景区管理机构应当统一管理景区范围内的旅游设施建设、服务质量和商品销售、餐饮、住宿、演艺等经营活动,加强景区内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使景区的环境质量和服务质量符合相应等级标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