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发展第十三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旅游业发展需要,合理布局交通线路、公共交通服务设施,把重点旅游景区线路纳入公共交通系统。通往AAAA级以上景区的公路应当逐步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完善道路标识系统,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统一规范设置。鼓励旅游客运经营者开发跨区域运营线路和产品,实现区域旅游客运一体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