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四章 考核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