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章 一般预防第十一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的毒品预防教育衔接机制,采取专门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毒品预防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