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域,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