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