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决算草案进行初审,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审查报告。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