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市和旗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市和旗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对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旗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负责对本级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承担监督本级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