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预算执行中,需要超预算增加支出,如果有超预算收入,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超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