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