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旅游、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商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