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有关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