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人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应当将餐厨垃圾交由专门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