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人力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闽菜技艺文化宣传,开展闽菜技艺文化交流,推广闽菜文化旅游,组织闽菜技艺比赛等。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