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菜技艺文化保护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列入闽菜技艺保护名录的项目,可以评定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评定为闽菜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一)熟练掌握闽菜技艺保护名录中某项传统制作技艺;(二)保存一定数量和价值的闽菜技艺资料或者实物;(三)在县级以上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