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闽菜技艺文化实行保护名录制度。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闽菜技艺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拟列入保护名录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