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报送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备案报告、规章正式文本和说明等文件,并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依据。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