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于熟练使用彝、汉两种语言文字进行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