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把执行本条例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