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四章 彝语文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应加强彝语文工作队伍建设。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翻译机构,承担自治县内重要公文、会议的翻译,负责自治县内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章、牌匾等的翻译和审核。自治县内彝族聚居的乡(镇)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彝族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