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