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变化,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划定或者调整方案,按照规定报相应审批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