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治疗机构等建设工程未按照重点设防类进行设防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