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第四章 社区工作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社区工作者岗前、在岗培训,提高其服务管理水平。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支持市属高等院校开设社会工作专业,培养社区工作人才。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