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第三章 社区服务与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区维稳、社会治安、安全事故防范的工作网络和机制,引导社区居民理性表达诉求,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开展社区治安联防联治,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区秩序。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