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工作条例/第二章 社区建设与治理第十二条有效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协调做好社区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信访维稳、社区矫正和禁毒等综合性管理事务。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