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示范工程等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