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示范工程等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