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新建和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从事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