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能源消耗统计情况,逐步实行民用建筑能源消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