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