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