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七条已废止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保温材料、楼盖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遮阳、通风设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